【振江随笔】主审法官回归庭审是最基本的程序正义

日期: 2026-08-31 09:58:16

原创作者|振和律师创始人.宋振江

经常遇到有些法庭开庭会把一场庭审分两个阶段,先是法官助理主持听证,再由主审法官重新主持开庭。助理在主持听证休庭后说“大家不要走,等会主审法官过来开庭,”这时候半天差不多过去了,接下来主审法官赶来开庭。法官坐下后问双方刚刚听证之外是否还有其它补充,不要重复听证说过的,这样庭审调查被主审跳过而直接进入辩论阶段,这种情况下法官开庭时间很短,大部分事情都由法官助理完成了。

但是,现实很骨感,很多时候事情并非如法官所愿,许多案件律师或当事人都很顶真,会在主审到庭时再次讲证据事实,主审虽可能劝阻不要重复,但事实上顶真的律师当事人仍然会再把事实和分重新说一遍,这样实际上一次开庭等于历经两次审判了,之前听证说过的观点仍会照说不误,整个庭审时间一下子给拉长了,搞得法官律师当事人都很累。

这种“先由助理听证再由法官开庭”的流程安排事实上吃力不讨好,依我多次庭审经验来看,这个流程并没有真正解决一线法官少而案件多的现状,也没有减轻法官的负担,还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开庭时间成本,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案件质效。

大家知道,庭审的意义在于法官坐堂审案,双方举证说理给法官听,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人物是主审法官,而非法官助理,而法官判断案件的关键又来自于对证据和事实的审查感知,由助理主持的听证恰恰是庭审中极为重要的证据质证环节,主审法官如果没有亲临庭审现场,很难对案情中重要信息清晰全面掌握,仅仅依靠助理的事后汇报和可能并不完整的庭审笔录是远远不够的,这和“让裁判者审案、让审案者裁判”的制度设计初衷相悖。

我当然不排斥法官助理办案,他们大多是未来法官的预备队,需要实践历练,部分法官助理水平不低,甚至他们中间不乏之前原本曾是法官,独立办案能力很强,但对当事人来说,打官司不容易,最在意的不仅仅是输赢,还有一言难尽的情绪价值,既然职级不同职责有别,让主审法官亲自把控庭审着实是基本的程序正义了。

ScreenShot_2026-08-31_095916_20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