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聊一聊关于赠与和撤销赠与!

日期: 2026-10-13 10:01:21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双方法律行为,核心特征为‌无偿性、单务性、诺成性‌,双方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不以实际交付财产为生效要件。法律为平衡赠与人与纯获利益的受赠人之间的权益,设置了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两类不同规则,同时配套了穷困抗辩权等特殊救济机制。

赠与的基础法律框架

赠与合同的核心规则由《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一章系统规范,明确了以下基础属性:

标的范围‌:不仅包括动产、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财产性权利也可作为赠与标的。

诺成性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无需以交付财产作为成立前提,未来可取得的财产也可作为赠与标的。

特殊合同义务‌:普通赠与中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附义务赠与中,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责任。

任意撤销权:财产转移前的“反悔权”

任意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基础悔约权利,核心规则如下:

行使时间‌:仅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动产需在交付前撤销,不动产、需登记的特殊动产需在完成过户登记前撤销。

法定例外‌:三类赠与合同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基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行使效果‌:未履行的赠与部分不再履行,已交付的财产原则上不受影响,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定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是针对受赠人严重违背赠与基础信任关系的情形设置的特殊权利,不受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和范围限制:

三类法定事由‌: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侵害行为需达到“严重”程度,而非一般轻微侵权。

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法定或约定扶养义务,具备扶养能力却拒不履行。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完全不履行、迟延履行等情形均符合要求。

行使期限‌:赠与人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

特殊主体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行使效果‌:赠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全部已交付的赠与财产。

穷困抗辩权:特殊情形下的履行豁免

这是独立于撤销权的特殊救济机制: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剩余的赠与义务,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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